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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法律法规有哪些

时间:2025-01-12 20:16:14

我国现行的夫妻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8月8日发布,同时废除了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2003年9月25日民政部发布。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由民政部新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包括《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一)、(二)、(三)》及其他司法解释。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一十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夫妻关系的法律框架,保障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并明确了夫妻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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