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
如果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且在购房者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房屋面积误差过大:
如果购房者在验房时发现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开发商五证不全:
如果开发商五证不全,购房者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不接受协商,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
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结构、用途等,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
如果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如要求涨价等,购房者可以直接要求退房,并且一般可以获得双倍的定金赔偿。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且影响到购房者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例如房子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等,导致购房者无法正常居住使用。
购房合同无效或被依法撤销:
如果购房合同无效或被依法撤销,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套型误差:
如果预订的房型与实际入住的房型不符,或者预订的服务内容在实际入住时无法提供,购房者可以向酒店提出退房要求。
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漏水渗水严重、墙体开裂、电路故障频繁等直接影响居住安全与舒适度的问题。
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不能依约办理贷款:
如果购房者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不能依约办理贷款,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设定抵押:
如果房屋被设定抵押,影响购房者的正常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后,如果开发商仍超过3个月还不履行交房义务,购房人就可以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开发商手续不全: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特别是预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
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未通知购房者:
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除非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者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者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延迟办理产权证构成违约:
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延迟办理产权证,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
建议购房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