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通常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任:
负责村委会的全面工作,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副主任:
一至三名,协助主任工作,同样由村民选举产生。
委员:
若干人,包括群团干部(如妇女专干、安全员等)、社、组长等,具体人数视村庄规模而定。
会计:
负责村里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文书:
负责村委会的文书工作和记录。
治保主任:
负责村里的治安保卫工作。
妇联主任:
负责村里的妇女工作。
民兵营长:
在一些村庄中,可能还会设置这一职位。
村委会成员的总人数通常为3至7人,且必须为单数,以便在重要事项表决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其补贴由村民会议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村委会成员的具体设置可能会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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