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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

时间:2025-04-23 21:43:00

2025年4月23日下午,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新闻发布会,延安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白改雄,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延永宏出席会议,就条例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计划进行解读。发布会由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赵登宏主持。

城市集中供热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随着延安市集中供热面积逐年增加以及大气污染治理行动的实施,供热服务标准不统一、收费不规范、设施维护滞后等问题日益凸显。为填补法规空白、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供热安全,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该条例,旨在通过法治手段推动供热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主要规定政府及部门职责、规划建设、供热设施的建设及竣工验收的要求、供热设施的改造,经营许可、供热期、供热温度、供热价格、申请停止用热、供热企业与用户的义务、供热设施故障,明确了供热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划分、供热设施的维护和保修、保障供热稳定的监督和管理措施、禁止行为及处罚措施、基本概念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条例宣传贯彻,一是组织全市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干部学习条例,同步开展“访民问暖”工作,了解居民用热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条例解读文件,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二是尽快制定出台《延安市集中供热温度测量及退费办法》。三是全面加强供热行业监管,将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严格供热质量考核,强化供热监督手段,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条例在惠民保障方面,一是集中供热实行政府定价,实现同城同价。二是提前或延期供热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三是室内温度不达标予以退费。条例规定因供热企业导致室内温度未达标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采取措施后仍未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户退费。

在投诉响应方面,条例规定用户可向供热企业或主管部门反映温度问题,供热企业需及时测温并改进。双方对测温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复测。目前,延安市已公开全市供热主管部门及企业服务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响应。

(师镇镇)

责任编辑:刘旸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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