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阳江公布一批骗取社保基金案例。社保局提醒,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提供虚假身份证“提前退休”
李某
1965年8月生
于2007年7月使用出生年月为
1948年8月的伪造身份证件
和相关档案资料办理退休
经当时的劳动部门批准退休后
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了养老待遇
阳江市在核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疑点数据中发现,退休人员李某身份状态异常,涉嫌提供虚假身份证件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经查,李某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9.77万元。李某对提供虚假身份证件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供认不讳,并退还了骗取的待遇。
同时,人社部门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罚处骗取金额二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39.55万元,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案例二: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待遇
2016年10月,刘某于家中病故,同月火化,但其家属未及时申请办理一次性死亡待遇。
2020年6月
刘某家属盗用他人火化证编号
死亡时间等信息伪造火化证
并提供虚假死亡证明
向社保经办机构
申请刘某的死亡一次性待遇
阳江市相关部门在核查死亡待遇疑点数据中发现,刘某家属涉嫌伪造火化证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经查,刘某家属多领刘某的养老金和一次性死亡待遇合计10.68万元。刘某家属对伪造火化证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供认不讳,并退还了骗取的待遇。
同时,人社部门对刘某家属作出行政处罚,罚处骗取金额二倍的罚款,合计21.36万元,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针对违规领取的各项待遇,无论申领时间多久、领取跨度多长、追回难度多大,社保部门都会坚决追回多发待遇。”阳江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欺诈骗保等行为不仅会使市民无法享受正常的社保权益,还可能带来巨大的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提醒广大民众
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合法享受社保待遇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 ★ ―――
稿件来源|新闻坊 阳江日报 看齐综合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向原创致敬
看齐编辑|冯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