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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的胡女士和丈夫离婚
她向法院提起了5万元家务补偿的诉讼请求
后经法院调解
男方同意补偿25万

胡女士因与丈夫王某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胡女士的诉讼请求中,除了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等外,还特别要求被告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胡女士认为,在婚姻生活中,自己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包括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而丈夫王某没有尽到应尽的家庭责任,自己的付出应该得到认可与补偿。

办理此案的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付赛雅说,当时男方收到诉状时,感到很惊讶,他没想到还需要补偿多做家务的一方。在法官看来,家务劳动它是无形的,但并不是无价值的,家务劳动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
对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陈继人律师认为,这条法律,保障了夫妻弱势一方,他(她)为家庭的付出,不应该被忽视。

陈继人律师告诉都市现场记者,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判决不会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是法院在调解时,可以突破诉讼请求的限制,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所以,就有了本案提起5万诉讼请求而最终调整到25万元的情况。

法官在调解补偿金数额时,一般会综合考量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夫妻关系存续的长短;二是付出劳务的具体状况;三是对方的经济情况;四是当地的生活水平。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判例,支持了家务劳动补偿权一方的诉讼请求,这说明了目前社会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打破了家庭主夫或者家庭主妇毫无价值的传统观念。
婚姻不是单方面牺牲
每一份付出都该被看见
你觉得25万补偿算多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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