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生活补助费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从批准的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定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经费来源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当地财政按有关规定配套解决。
已享受优抚对象其它补助待遇又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只享受一项补助。
医疗补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依照上级部门要求统一进行调整。
丧葬补助费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后,按照规定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费。
身份认定与核查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身份认定需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包括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管理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申请对象需具备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档案中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等条件。
生活优待补助标准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补助标准不断提高。例如,2024年中央财政对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78元,提至每人每年不低于9828元。
各地的具体补助标准有所不同,需要参照当地的具体政策执行。
集中办理与申请时间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会在相对统一的时间进行集中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的,次月即可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及医疗等优待。
建议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时联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以便顺利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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