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受理纠纷
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
接受法院的委派或委托。
对于不属于调解范围或当事人有异议的纠纷,告知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对当事人、知情人进行调查,了解纠纷详细情况,明确纠纷性质,并拟定调解方案。
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他们在调解中的权利和义务。
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当事人在了解“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
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员应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协助他们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做好回访工作
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进行劝解。
拒不履行且未经司法确认的,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成功的案件管理
单独立卷并整理归档调解卷宗,做好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排查与汇报
负责对辖区内的民间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掌握社情动态,并提出处置意见。
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重大疑难纠纷,尤其是群体性纠纷的发展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
协调与配合
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对于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纠纷,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当事人履行。
法律宣传与风险防范
通过调解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维护社会稳定
及时发现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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