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庭长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案件审理和安排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安排,包括案件的分配、审核,以及可能的建议权。
在庭审环节,庭长可能针对个案提出专业性的意见或建议,但这些意见或建议并无决定性的影响力量,最终的量刑决定由法官或合议庭作出。
监督和指导
监督和指导刑事审判工作,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密切关注刑事审判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推动刑事审判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不断完善刑事司法制度。
管理和协调
严格管理所接收的案件,确保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督促本庭人员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保证不出假案,力争不办错案。
组织好本庭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总结审判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性意见。
协调、配合其他庭室工作,督促本庭有关人员做好数据、情况上报和信息反馈工作。
报告和建议
对本庭应当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及其他与审判工作有关的问题,向分管副院长提出建议,由分管副院长向院长报告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院长决定。
总的来说,刑事庭庭长的职责涵盖了刑事案件的审理、监督、管理、协调以及改革推动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刑事审判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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