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的最终决定权在于 村民集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是土地所有权的法定主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是农村土地的“话事人”,所有涉及土地所有权变动、征地补偿分配、土地承包方案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大会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
具体来说,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执行大会决议,管理集体土地等职责。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决策权则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和限制。
因此,对于土地的问题,村民集体有最终的决定权,而村委会或村民个人并没有独立的决定权。所有涉及土地的重大事项都需要通过村民集体讨论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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