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己主动辞职,即非自愿离职,是指由于企业的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非出于员工意愿所产生的企业人员流出。具体情形包括:
公司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条件:
如未提供符合相关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保障措施。
未足额支付薪酬:
包括未按时支付工资或未足额支付加班费。
未发放足额加班费:
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用。
未购买社会保险: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侵害员工权益:
如故意拖延签署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其他客观原因:
如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政策调整、组织结构变动、工作环境不佳、职业发展受阻等。
这些情况均可视为员工非自愿离职的合理理由。在证明非自愿离职时,员工可以依据上述情形提供相应证据,如工资单、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内部通知等文件,以证明其离职并非出于个人意愿。
非自愿离职的员工通常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员工在面临非自愿离职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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