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中,以下事件可以索赔工期: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
发生不可抗力的。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承包方的过错导致工程无正常施工的。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
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在提出工期索赔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并且要证明这些事件导致了工期延长和相应的费用损失。此外,索赔的成功还取决于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和相关证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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