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以下费用可以计入长期摊销: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当企业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时,发生的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企业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所发生的支出,也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平均分摊。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且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这类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除了上述三类支出外,企业发生的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无形资产摊销:
企业购买或自主开发的无形资产,需要通过摊销方式计入成本,这也属于长期待摊费用的一部分。
长期待摊费用:
企业因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而发生的支出,在其使用寿命、有限使用期或其他一定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方法计算出的费用分期摊销到企业的成本和损益中。
其他特定费用:
如企业开办期的装修费、购买的办公家具等,如果金额较大且需要在一年以上期限内摊销,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综上所述,计入长期摊销的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特定费用。这些费用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摊销,并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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