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财产损失保险:涵盖有形损失,如房屋、机动车、家用电器等的保险。
2. 责任保险:涉及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3. 信用保险: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为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
4. 保证保险: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被保证人违约时,权利人可从保证人处获得补偿。
5. 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为投保人在一定时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或伤残提供保障。
6. 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
7. 特殊风险保险:包括航空航天保险、海洋开发保险、石油天然气保险、核保险等。
8. 投资型保险:结合保险与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经营上述业务需要得到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并且不能经营规定以外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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