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假在 2016年1月1日被取消。具体依据如下:
法律修订: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新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中,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因此晚婚假正式取消。
法律依据: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取消了晚婚晚育的相关假期。
地方执行:
自2016年1月1日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修订了本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假,改为实行普通婚假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晚婚假为10天。
综上所述,晚婚假在2016年1月1日已经正式取消,现在施行的是普通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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