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理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警告:
作为对轻微违法行为的警戒,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
罚款:
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将违法者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暂时或永久地撤销违法者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
限制经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对违法者的经营活动进行限制或禁止。
行政拘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其他行政处罚:
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行为,给予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理的决定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某些裁断性行政处理行为还具有不可变更力。行政处理的分类多样,可以根据行政管理领域、权力性质、行为性质等多种角度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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