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证收养的地点主要取决于收养的类型和具体情况: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
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
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
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事实收养公证:
由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具体办理地点为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建议
明确收养类型:首先确定收养的类型(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有特殊困难的子女等),以便确定具体的登记机关。
准备材料:根据收养类型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健康证明、收养协议等。
选择公证处:如果是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选择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进行申请。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更顺利地完成收养公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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