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通常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工资标准的上下限
如果工伤职工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如果工伤职工的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特殊情况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建议
确保合规性: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既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透明计算:计算工伤期间工资时,应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及时支付: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资,避免因拖欠工资引发法律纠纷。
通过以上规定和建议,可以确保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同时也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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