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病假是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根据《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
长期病假的职工,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此外,如果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长期病假可能会对学业和工作产生影响,因此一般需要先给主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做请示,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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