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需新设或更换门头牌匾的商户,需要经过以下审批程序: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审批备案
商户需要提供原貌图、日景图、夜景图、结构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商标注册证和厂家授权书扫描件等相关材料。
办理地址: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0号窗口。
申请《招牌备案证》
需要提供门面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门头照片、招牌设计图等相关材料。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如门面需要改造或新建,则需要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申请《道路使用许可证》
如门面招牌需要挂在公共道路上,则需要申请道路使用许可证。
申请《广告审批证》
如门面招牌属于广告范畴,则需要申请广告审批证。
缴纳相关费用
根据当地规定,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的审批费用。
现场勘查和审批决定
审批大厅工作人员会对业户进行登记,核准审批要件,并在要件齐全后受理申请。
审批办负责人在接到审批手续后3日内勘查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
各区工商分局会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并报市城管办备案。
建议在办理牌匾审批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以确保审批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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