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基本法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这是WTO的总章程,规定了WTO的宗旨、机构、职能、成员资格、法律地位等纲领性问题。
程序法
《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增强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强制性。
《贸易政策评审机制》,用于定期评审成员的贸易政策。
多边货物贸易的法律制度
GATT1994:关贸总协定1994,是WTO的核心协定之一。
《反倾销协定》:规定了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规则。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规则。
《贸易技术壁垒协定》:规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规则。
《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规定了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规则。
《农产品协定》:涉及农产品的贸易规则。
《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涉及纺织品和服装的贸易规则。
《保障措施协定》:规定了保障措施的实施规则。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涉及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的规则。
《装运前检验措施协定》:规定了装运前的检验措施。
《进口许可证程序协定》:规定了进口许可证的程序。
《海关估价措施协定》:规定了海关估价的规则。
《原产地规则协定》:规定了原产地规则。
其他相关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基本规则,包括市场开放、国民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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