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头条新闻
【#网购退货后可返国补资格#,需在第3日6时后领取】#因质量问题退货国补资格可返还#据媒体报道,日前,长沙市民李建使用“国补资格”购买商品退货后,却发现“国补”资格并未返还到自己的账户。眼下,使用“国补资格”购买的商品如发生退货,是否能够顺利地拿回自己的“国补资格”呢?
3月31日,三湘都市报记者走访发现,目前,长沙已明确,参与“国补”的商品,在退货后第3日6时后可再次领取国补资格。
网购退货后可返“国补”资格,需在第3日6时后领取
在社交媒体平台,曾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不少。“退货不退资格,过期解绑再领也领不到,但是资格又显示被占用,想领其他地区的也领不了。”一湖南网友称。
而记者了解到,湖南商务厅在2025年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公告中已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后全额退货(含在电商撤销交易),可在第3天6点后重新领券。比如,消费者在1日进行退货,那么,将可以在3日6点重新领券。如发生退货情形,参与企业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以后,企业及时将与退货补贴资金退还财政。
在湖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界面详情页上,对相应内容也进行了提示。
湖南“国补”活动规则显示,全额退货交易须待D+2日6点后再次领取。
“‘国补’券退单后,当天无法再次使用,会显示已使用,第二天会消失,再次申领会出现‘用户单品类单能效已达上限’等字样,第三天早上6点才可再次申领。”一曾经使用“国补”进行消费后退单的消费者如是说。
记者致电湖南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湖南没有收到相关投诉。
律师:商家不得以“已激活”拒绝退换货,售前应明确告知是否参与“价保”
湖南和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友华表示,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如性能故障、较大的瑕疵),商家以“已激活”为由拒绝退换货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或退货义务,不受‘七天无理由退货’限制、《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条:手机等电子商品激活后可能被认定为“商品不完好”,但该规定仅适用于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情形。质量问题不适用此限制,商家不得以“已激活”规避法定三包责任。”
关于“国补”产品是否参与价保,王友华律师认为若平台未在下单前明确告知“国补产品不参与价保”,相关条款对消费者无约束力。“平台若在规则中明确说明‘国补’订单不参与价保,且在消费者下单前以显著方式告知(如弹窗提示、加粗标注等),则具有一定合法性。平台未在价保规则中明确说明‘国补’订单不参与价保,但在消费者申请价保时拒绝的,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王友华律师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补贴政策细则,细化国补商品的价格计算规则,防止商家虚高定价或通过涨价等方式套补,侵害消费者利益。监管部门可重点加强对补贴商品价格的监测,对参与国补商品的价格波动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异常涨价行为。(华声在线)
